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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,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(或以上)资质,取得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;
2.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包括:
(1)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(项目经理)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(或以上)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,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,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;
(2)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名,具有市政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;
(3)拟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,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;
(4)以上拟任人员一人一岗,不得兼任,提供相关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近1个月(近1个月指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,下同)社保证明材料,如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。
3.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。
4.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、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(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后在“中国裁判文书网”的查询结果截图);投标人没有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网址:https://www.cre ditchina.gov.cn/)的信用服务中被列入“失信被执行人”名单(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“信用中国网”的查询结果截图)。
5.广东省外投标企业和人员须在“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”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。
6.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