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
投资项目代码
2507-445202-04-01-989599
投资项目名称
揭阳宾馆品质提升项目
招标项目名称
揭阳宾馆品质提升项目施工
标段(包)名称
公示名称
揭阳宾馆品质提升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
开标日期
2025年10月17日
评标情况
一、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结论: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分别是:四川中宇建业建设有限公司、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、广东今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、揭阳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、揭阳市城投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,上述5家投标单位均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,5家投标单位均按时解密投标文件,5家均通过初步审查。
二、各投标单位的评审情况:
备注:综合得分=商务部分+技术部分+价格部分
序号
投标单位
商务部分
技术部分
价格部分
综合得分
排名
1
揭阳市城投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10.00
31.66
49.99
91.65
2
揭阳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
30.52
49.89
90.41
3
四川中宇建业建设有限公司
21.42
49.82
81.24
4
广东今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
5.00
23.38
49.94
78.32
5
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0.00
28.22
49.92
78.14
三、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评标、定标条款规定,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:
第一中标候选人:揭阳市城投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,投标报价:34824769.53元;
第二中标候选人:揭阳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,投标报价:34619285.97元;
第三中标候选人:四川中宇建业建设有限公司,投标报价:35019996.85元。
第一中标候选人
投标报价
34824769.53元
质量承诺
工程质量达到国家、行业颁布的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等级标准
工期
10个月
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
卓学文
资质资格
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/粤2442013201508889,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/粤建安B(2016)0000723
业绩
/
资格能力条件
资格情况
施工资质: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/D244030948,安全生产许可证/(粤)JZ安许证字[2023]023124
技术负责人:陈俊波/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/粤中职证字第0100102060134号
施工员:邢育斌/0915879202501002113
质量员:林梓宇/0915879202501002112
资料员:陈佳俊/0915879202501002110
材料员:陈嘉威/0915879202501002111
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:卢浩东/粤建安C3(2005)0007100
业绩情况
第二中标候选人
34619285.97元
郑嘉集
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/粤2442024202406258,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/粤建安B(2024)0073964
施工资质: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/D144186960,安全生产许可证/(粤)JZ安许证字[2023]004348
技术负责人:蔡林城/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/粤中职证字第0800102480203号
施工员:郑佳佳/0442410100038000002
质量员:黄伟楠/0442410600038000002
资料员:袁婷/0441711494417001851
材料员:刘冰妮/0442411100038000002
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:刘柳洲/粤建安C3(2023)0016620
第三中标候选人
35019996.85元
曹茂林
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/川1512019202005448,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/川建安B(2021)1047572
施工资质: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/D151119584,安全生产许可证/(川)JZ安许证字[2013]000869
技术负责人:何东琼/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/20190144382
施工员:李莲/0511510195115007409
质量员:薛涛/0511810695118003020
资料员:范梁梅/0511611495116002327
材料员:梁丽芸/0511511195115003414
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:吴懿/川建安C3(2021)1043996
异议受理部门
揭阳宾馆有限公司
联系地址
揭阳市区新兴路17号
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
林先生
联系电话
0663-8622112
招标投标监督部门
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0663-8291693
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揭阳市建设局
公示开始时间
公示结束日期
2025年10月20日
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
其他内容
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。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,作出答复前,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,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,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。